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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發(fā)票認證期限應該如何準確理解

2014-09-04 09:16 來源:四川國稅   我要糾錯 | 打印 | | |

  問:關于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的認證期限問題:1、180天是按日期計算還是按照6個月計算?2、180天是否包含開票日?3、如果開票日算作第一天,是否第181天就無法抵扣?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期限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617號)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yè)統(tǒng)一發(fā)票和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應在開具之日起180日內到稅務機關辦理認證,并在認證通過的次月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 因此,從開票之日起為認證期限的第一天,認證期限為180日并非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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