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我有個疑問。假如中國公民A在境內設立一家個人獨資企業(yè)(或者合伙企業(yè)),且為該個人獨資企業(yè)(或者合伙企業(yè))的負責人,同時該負責人也任職其他單位的獨立董事(或者其他職位,有簽訂正規(guī)的就業(yè)合同)。1、那么該負責人在個人獨資企業(yè)(或者合伙企業(yè))的經營所得繳納的個稅不需要參與次年匯算清繳,2、那么該負責人在其他單位的任職收入,需要參與次年匯算清繳,3、并且該負責人在在該個人獨資企業(yè)(或者合伙企業(yè))的工資薪金所得,也需要參與次年個稅匯算清繳。 我的理解是對的嗎?

84784952| 提問時間:2022 12/22 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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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袁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
同學你好,對的噢,綜合所得匯算清繳包含工資薪金,經營所得,稿酬,特許權使用費
2022 12/22 2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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