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9年 10月2日銷售 M商品 1000件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 票,每件商品的標價為 200元 (不含增值稅), M商品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 13%。每件商品的實 際成本為 120元,由于成批銷售,甲公司給予客 戶 10%的商業(yè)折扣。M商品于 10月2日發(fā)出,客 戶于 10月9日付款。該銷售業(yè)務屬于在某一時點 履行的履約義務。不考慮其他因素,下列各項 中,有關(guān)甲公司銷售商品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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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應由甲公司開列以下兩類會計分錄:
(1)銷售商品的分錄:
借:營業(yè)收入 2000元
貸:應收賬款 2000元
(2)增值稅的分錄:
借:應交稅費 260元
貸:應交增值稅 260元
進一步說明,甲公司應在“營業(yè)收入”科目中開列銷售商品的收入,即為售價200元乘以1000件,即2000元,“應收賬款”科目中開列客戶應支付給甲公司的款項,包括商品折后金額、運費、稅費等,即2000元(200元*1000件*(1-10%折扣)+其它);甲公司應在“應交稅費”科目中開列銷售商品應交稅費,即增值稅額200元*1000件*13%,即260元,“應交增值稅”科目中開列應交增值稅,即同樣為260元。
拓展知識:
在會計處理中,履約義務是指企業(yè)有義務,而無需付出實質(zhì)性報酬的義務。履約義務的處理,一般把貨物成本當成售出商品的成本,把增值稅當成應交稅費,把客戶支付的折后款項當成應收賬款來處理。但履約義務的發(fā)生,有助于提高企業(yè)的財務效益,從而把折扣金額也當作銷售收入來處理,避免錯報收入而被查出,也不失為一種合理可行的處理方式。
2023 01/27 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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