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財稅實務 高薪就業(yè) 學歷教育
APP下載
APP下載新用戶掃碼下載
立享專屬優(yōu)惠

安卓版本:8.7.30 蘋果版本:8.7.30

開發(fā)者: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應用涉及權限:查看權限>

APP隱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線:點擊下載>

2014中級會計師考試《經(jīng)濟法》鞏固學習:審判程序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4/05/19 11:27:40 字體:

2014年中級會計職稱備考已經(jīng)開始,為了幫助參加2014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的學員鞏固基礎知識,提高備考效果,正保會計網(wǎng)校精心為大家整理了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各科目知識點,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

審判程序

第一審程序

普通程序

1.程序:7日內立案→5日內通知被告→被告15日內提出答辯狀(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鏈接】被申請人未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仲裁程序的進行。
2.開庭且公開:下列情況時不公開審理:涉及國家秘密;涉及個人隱私;法律另有規(guī)定;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
【鏈接】仲裁是開庭不公開。

簡易程序

1.適用于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案件
2.程序:口頭起訴,獨任審理,可隨時傳喚當事人、證人

第二審程序(上訴程序)

1.概念:不服第一審人民法院尚未生效的判決和裁定
【注意】不是所有的判決和裁定都能上訴的。
2.期限:判決送達15日,裁定送達10日內
3.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不得再上訴。
【注意】二審法院發(fā)回重審的,當事人對重審案件的判決、裁定可以上訴。

審判監(jiān)督程序(再審程序)

1.概念:有審判監(jiān)督權的人員和機關,發(fā)現(xiàn)已經(jīng)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確有錯誤的,依法提出對原案重新進行審理。
【鏈接】已經(jīng)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都可以申請再審。
2.效力:當事人申請再審,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zhí)行。

推薦閱讀:中級會計實務教材   中級會計職稱考試教材

回到頂部
折疊
網(wǎng)站地圖

Copyright © 2000 - m.jnjuyue.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jīng)營許可證 京公網(wǎng)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