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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會(cpa)審計答疑精華:重要組成部分的審計證據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4/08/26 14:11:28 字體:

2014年注冊會計師(cpa)考試備考火熱進行中,您是否還在為遇到難題不能夠及時解答而感到苦惱?為幫助更多注會學員高效備考,正保會計網校特從答疑板中精選學員普遍出現(xiàn)的問題,為大家找到解決的方法,祝大家學習愉快、夢想成真!

學員問題:對重要組成部分財務信息執(zhí)行的工作,還不能獲取形成集團審計已經所依據的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集團項目組應當選擇某些不重要的組成部分,為什么?

回答:這其中實際上涉及到了注冊會計師轉變審計思路的情形,也就是說,如果對重要組成部分執(zhí)行的工作不能獲取到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此時注冊會計師就應當再轉戰(zhàn)到不重要組成部分,當然這種做法必須是以不降低審計質量為前提的。對重要組成部分的審計肯定是第一考慮的,只有在對重要組成部分財務信息執(zhí)行審計工作,無法獲取充分 適當的證據時,才會考慮選擇幾個那些不重要的組成部分加以代替。就類似于,應收賬款函證,當函證無法獲取獲取充分 適當的證據時,可以考慮替代程序,同樣是可以將檢查風險控制在可接受的水平的。

注:本文為正保會計網校原創(chuàng),版權屬正保會計網校所有,未經授權,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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