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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稅務師備考已經開始,為幫助考生們高效備考,正保會計網校特從答疑板中精選學員普遍出現的問題,為大家找到解決的方法,以下是學員關于《稅法二》第二章“投資者的工資”提出的相關問題及解答,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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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問題描述: 老師,投資者個人從獨資企業(yè)領取的工資屬于個人獨資企業(yè)生產經營所得,跟投資者的工資薪金不能作為工資扣除,這兩個是什么意思?是因為屬于獨資企業(yè)的生產經營所得,所以不能作為工資扣除嗎?還是因為不能做工資扣除,所以是經營所得? 答疑老師回復: 投資者的工資不得稅前扣除,投資者從自己獨資企業(yè)領取的工資,屬于生產經營所得的一部分,所以不允許稅前扣除,應該作為生產經營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祝您學習愉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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