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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出口退稅可分為三種方式:一是“免、退”稅;二是“免”稅;三是“免、抵、退”稅。免稅就是不繳稅,實際操作中不需要計算,需要理解和計算的,只有退稅,這也是我們把出口貨物退(免)稅簡稱為出口退稅的原因。
(一)免、退稅
這種方式針對的是外貿企業(yè),即進出口貿易的商業(yè)企業(yè)。外貿企業(yè)出口退稅的計稅基礎是購進價格。
例如,某外貿企業(yè)購進一批貨物全部出口,以不含稅價格100萬元購進,以200萬元價格出口,稅率17%,退稅率13%。
出口的時候,免銷項稅,不用單獨計算。退稅的時候,應退增值稅=100×13%=13(萬元)。
稅率差產生的4萬元,作進項稅額轉出,計入銷售成本。
(二)免稅
這種方式沒有退稅,沒有計算,不多做解釋。
(三)免、抵、退稅
這是出口退稅業(yè)務的難點,專用名稱多,不容易理解,其實,弄明白“抵”稅的原理,該項業(yè)務就迎刃而解了。
自產貨物在生產中涉及原材料、水電費和運費等眾多可抵扣項目,無法準確區(qū)分出口貨物和內銷貨物對應的進項稅。即使能夠準確核算各自的進項稅,由于生產企業(yè)的內銷部分繳納增值稅,而出口部分實行退稅,雙軌運行,必然會增加征納雙方的成本。由此引入“抵”稅概念。“抵”可以理解為一個計算退稅的過程,也就是全面計算生產企業(yè)實際應納稅額。如果進項稅抵完了,應納稅額是正數,企業(yè)需要繳納;如果該進項稅抵不完,應納稅額是負數,國家應該退還。
因此,“免、抵、退”中的“退”稅,實際上應該理解為出口部分對應的應退進項稅=免抵退中的“抵”+免抵退中的“退”。
免抵退稅計算并不復雜,只有五步。生產企業(yè)出口退稅的計稅基礎是出口貨物離岸價格(F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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