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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政府會計制度下,事業(yè)單位收到的科研項目課題經費,應當在何時確認收入?事業(yè)單位為科研項目提供配套經費應當如何進行會計處理?
【回答】
根據政府會計準則制度相關規(guī)定,事業(yè)單位收到科研項目課題經費時,按收到的資金金額,在財務會計下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預收賬款”科目;在預算會計下借記“資金結存”科目,貸記“事業(yè)預算收入”科目。單位按照科研合同完成進度確認收入時,在財務會計下借記“預收賬款”科目,貸記“事業(yè)收入”科目;預算會計不作處理。單位確定合同完成進度,應根據業(yè)務實質,選擇累計實際發(fā)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預計總成本的比例、已經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預計總工作量的比例、已經完成的時間占合同期限的比例、實際測定的完工進度等方法。
事業(yè)單位為科研項目提供的配套經費,在單位內部批準立項并建立獨立的課題賬號后,單位預算管理部門在預算額度內劃轉課題預算,以保證項目執(zhí)行過程中單獨核算與實時監(jiān)控,財務部門不確認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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