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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地財政”正在遭遇挑戰(zhàn) 稅制改革或成方向

2008-4-27 10:5 21世紀經濟報道 【 】【打印】【我要糾錯

  流拍事件愈演愈烈,地價正逐步回落!斑@可能會給某些靠‘賣地財政’的地方政府造成困難!敝袊鐣茖W院城市發(fā)展與環(huán)境研究中心研究員楊重光對本報記者說。

  土地出讓金占財政總收入近20%

  近日發(fā)布的《2007年全國國土資源公報》顯示,2007年全國招拍掛出讓土地11.53萬公頃,占出讓總面積的50.9%,比上年提高了20.4個百分點。全國土地出讓總價款自2006年增長三成、創(chuàng)下歷史性的7676.89億元以后,2007年1-11月達到9130億元,同比增長58.9%.而這一數(shù)據(jù)在2004年僅為5894億元,2005年,在國家收緊“地根”的情況下,土地出讓金總額只有5505億元。

  據(jù)統(tǒng)計,2007年全國財政收入5.13萬億,各地僅僅土地出讓金一項,接近財政總收入的1/5,絕大多數(shù)地方政府財政嚴重依賴土地出讓金,有些地方甚至依賴程度超過60%.

  但這種狀況將面臨大幅改變。樓市調整,土地屢屢流拍,寄生于賣地財政上的地方政府,財政收入可能因此銳減。

  “早先是一些東部城市依賴賣地財政,而去年主要是一些中部城市問題突出,擴大用地規(guī)模來取得地方發(fā)展成本,北京、上海一些有足夠產業(yè)支撐的城市不會受到太大影響,稅源增長不快的地方政府,將被迫應對財政收入下降的挑戰(zhàn)!睏钪毓庹f。

  土地財政的驅動力

  1992年9月,財政部出臺《關于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使用收入征收管理的暫行辦法》,“土地使用稅”改稱為“土地出讓金”,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0.5∶9.5分成。1994年實行分稅制,作為主體稅種的增殖稅、所得稅為中央、地方所共享,土地出讓金作為地方財政的固定收入全部劃歸地方政府所有。由于土地出讓收入不進入地方財政預算,而逐漸成為地方政府的“第二財政”。

  在發(fā)達地區(qū),土地出讓金數(shù)額巨大,成為地方政府財政預算外收入的最主要來源。土地收入除了增加政府預算內和預算外收入,各個部門可以借此征收土地規(guī)費,也提高了部門的積極性。

  2007年以后,土地出讓金從財政預算外調到預算內,土地出讓金作為政府的財政收入,必須全部用于城市的基礎設施建設和土地開發(fā),不允許挪作他用!翱陀^地說,土地出讓金對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發(fā)揮了很大的作用!睏钪毓庹f。

  但現(xiàn)實卻被逐漸扭曲,地方政府出讓土地幾乎是不余遺力。

  “聯(lián)系到體制安排的全局,聯(lián)系到政府的職能和行為,很多地方政府行為短期化和扭曲,顯然和我們現(xiàn)在的制度安排相關,并不簡單是地方官員的覺悟高低、素質高低的問題!敝袊斦控斦茖W研究所所長賈康表示。

  賈康認為,雖然中央一再強調要轉變經濟增長方式和干部考核辦法,但地方官員的升遷軌跡,主要是看政績。為了做幾件看得見的實事,必須籌集財力作為驅動力。除了預算內的困難之外,大家更多看到的是預算外,實際上還有不透明或不夠透明的可籌集財力。所以地方政府努力利用一級市場上的批租收入支撐政績和“干大事”。

  北大林肯研究中心中國部主任滿燕云對本報記者表示,“土地出讓金過高,會對地方經濟產生負面影響,增加經濟成本,扭曲地方政府的經濟行為。”

  “賣地財政”終結?

  賈康認為,如果把不動產稅這個必要的制度因子合理化地放入整個體系考慮,在配套實行政府的管理體制、決策體制和行政體制改革的同時,在真正轉變政績考核指標體系和官員任命體系這種行政和政治改革的同時,還要追求公共財政導向下建立現(xiàn)代意義完整的預算。

  他提出,如果能夠按照中央、省和市縣三個層級配置稅基,地方稅在基層市縣級的支柱應該是不動產稅。這種稅的基本運行導向,是讓地方政府專心致志地按照市場經濟的要求,把職能放在優(yōu)化本地投資環(huán)境、提供基本公共服務上面!爸灰龊眠@點,地方政府的財政收益問題、支持它履行職能的財政建設問題就內在地解決了,因為不動產稅作為支柱稅收的稅基評估制度,使得它的職能可以得到它在財政收入方面的實際回報。每隔幾年重評一次稅基,都是它優(yōu)化投資環(huán)境的努力得到財源回報的套現(xiàn)時機。”賈康說。

  國土資源部政策法規(guī)司司長王守智表示,有關部門已經開始探索通過稅制改革來防止城市發(fā)展靠擴大用地規(guī)模來取得發(fā)展成本。“要提高土地利用率,這方面我們現(xiàn)在的規(guī)劃和標準有了,缺少的是一種經濟手段。有必要通過經濟手段提高土地的用地成本,特別是保有環(huán)節(jié)!蓖跏刂钦f。財產稅、不動產稅或者物業(yè)稅,在國外已成為主要的地方財政稅收體系,也是提高土地利用率,加大政府收益來源的主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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