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達能要求撤銷杭州仲裁委員會對娃哈哈商標歸屬裁決的訴訟將在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巧合的是,就在此案開庭前一個禮拜,有5封指稱“達能可能在收購樂百氏過程中惡意串通何伯權(quán)偷稅”的舉報信,分別被寄往了國家稅務總局稽查局、廣東省監(jiān)察廳舉報中心、廣東省地方稅務局稽查局舉報中心、中山市地方稅務局稽查局和中山市紀檢委。
五職能部門兩天內(nèi)接連接報
《每日經(jīng)濟新聞》了解到,上述舉報信已分別于7月3日、4日寄達國稅總局、中山市地稅局、紀檢委,廣東省地稅局、監(jiān)察廳,但尚未被轉(zhuǎn)交至具體經(jīng)辦部門。據(jù)國稅總局稽查局稅務違法案件舉報中心有關(guān)工作人員介紹,由于稽查局與國稅總局其他部門不在同一辦公地點,所以寄往國稅總局地址的信件被轉(zhuǎn)送稽查局“還需要一定的時間”。
一位熟悉“達娃之爭”的法律界人士在接受《每日經(jīng)濟新聞》采訪時,根據(jù)5封舉報信到達上述接報部門的時間相差不到兩天這一現(xiàn)象推測,舉報“達能可能在收購樂百氏過程中涉嫌惡意串通何伯權(quán)逃稅”,是“娃哈哈繼捅出秦鵬”境外支薪涉嫌逃稅“后,有計劃地再次在稅務問題上出招”。但娃哈哈方面昨天對此未予確認。
12.1億樂百氏收購資金去向不明
自稱“稅務愛好者”的舉報人告訴記者,他是通過對達能在收購樂百氏過程中存在的“達能在收購樂百氏時采取的具體交易方式異常”,以及“收購價格與投資金額之間存在約為12.1億元差價”兩大疑點的分析后,得出“達能在收購樂百氏的過程中有可能存在與何伯權(quán)惡意串通、偷逃巨額稅款的情況”這一結(jié)論的。
2000年2月,達能以23.8億元人民幣的對價向樂百氏創(chuàng)始人、大股東何伯權(quán)收購了樂百氏92%的股權(quán)。該舉報人指出,收購價為23.8億元,但據(jù)工商資料顯示,達能通過卡爾文公司投入14家新樂百氏公司的資金總額僅為1.4億多美元,按2000年3月的平均匯率,折合人民幣約為11.7億元。那么,另外的約12.1億元被用到哪里去了呢?
對于該舉報人假設的上述達能收購樂百氏的具體交易方式,達能方面昨天未予確認。
達能被指惡意串通何伯權(quán)
該舉報人認為,12.1億元“最可能的”去向是:達能通過新樂百氏低價購買原樂百氏公司資產(chǎn),并在境外向何伯權(quán)一方支付其余的交易對價12.1億元。該舉報人還指出,如果他的推測屬實,則達能就可能“存在與何伯權(quán)一方惡意串通,協(xié)助何伯權(quán)一方逃避12.1億元轉(zhuǎn)讓款所對應的巨額稅款的情況”。
由于樂百氏并非上市公司,所以其財務狀況外界不得而知,對于舉報人的上述推測,達能方面昨天拒絕置評,并表示達能“在任何地方都遵守當?shù)氐姆?a href="http://m.jnjuyue.cn/web/fagui/" target="_blank" class="bule">法規(guī),包括當?shù)氐?a href="http://m.jnjuyue.cn/web/fagui_zyssfg/" target="_blank" class="bule">稅法”。至于上述舉報人列出的,“達能在收購樂百氏時采取的具體交易方式異!,以及“收購價格與投資金額之間存在約為12.1億元差價”的兩大疑點,達能方面也拒絕給出解釋。
當初何伯權(quán)與達能合資組建新樂百氏時,何只占8%的股權(quán),短短一年后,何伯權(quán)即以與其他4位創(chuàng)業(yè)高管一同以辭職的方式徹底從樂百氏抽身。知情人士指出,從何伯權(quán)與達能在新樂百氏的股權(quán)分配比例上就可以看出,何當時已經(jīng)是鐵了心將樂百氏賣給達能,“自己撒手不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