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稅總局、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已經著手房地產稅的推進工作,目前對房地產稅會簽的相關程序已經接近尾聲。
千呼萬喚不出來的房產稅,終于徹底成為了房地產調控的最重要手段。
在9月29日國務院所屬八部委下發(fā)新一輪調控政策后,財政部、國稅總局、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已經著手準備房地產稅的推進工作,“十一”長假后,上述三部門已經聯(lián)合啟動了對房地產稅會簽的相關程序,截至記者發(fā)稿時,這項工作已經接近尾聲。
此前,上海市房管局局長劉海生在解讀上海12條調控政策時表示,待中央政策明確后,上海將加速房地產稅改革的試點推進工作。三部門于“十一”長假之后的會簽,意味著上海、重慶的房地產稅試點已經是箭在弦上。而在未來,對不同類型住宅品類征收房地產稅,基本已成定局。
會簽程序啟動
“十一”長假后的第一天,財政部、國稅總局、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啟動了對房地產稅相關行政規(guī)章和文件的會簽工作。
9月29日,國務院所屬八部委出臺新一輪樓市調控措施,鞏固遏制房價過快上漲所取得的成果。在系列措施中,明確提出加快推進房地產稅改革試點工作,并逐步擴大到全國。較之于4月14日國務院常務辦公會紀要中提出的“加快研究制定引導個人合理住房消費和調節(jié)房產收益的稅收政策”“加快研究”已經被“加快推進”取代。
所謂會簽是指一份行政文件的草案,在出臺之前,由涉及管轄權的相關主管部門,提出各自意見,并在協(xié)調之后進行修改,一般進入會簽階段后,就意味著該份文件即將正式下發(fā)。
10月13日晚,記者向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一位官員求證此事,這位不愿具名的官員并未否認,只是表示,具體時間將依照國務院的統(tǒng)一工作安排。另據記者了解,目前上海和重慶的房地產稅改革試點方案,均已報備至此次參與會簽的財政部、國稅總局以及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
消息人士稱,目前三部門會簽的房地產稅政策,包括了對上海、重慶兩份試點方案修改的內容。與此同時,記者獲悉,除去上海、重慶兩份試點方案,國稅總局在此之前,也已拿出了一套房地產稅改革的試點方案。
全國工商聯(lián)住宅產業(yè)商會會長聶梅生亦證實,房地產稅試點改革工作,在數個月內就將展開。
記者了解到,十一長假期間,上海出臺了落實新一輪調控政策的地方12條執(zhí)行細則,上海市房管局局長劉海生在解讀這些政策中關于“積極準備房地產稅改革試點”的表述時表示,待中央政策明確之后,上海將加快推進房地產稅改革的試點工作。而三部門會簽工作接近尾聲,則意味著上海房地產稅的改革試點,或將不日起航。
提要:上海市房管局局長劉海生在解讀上海12條調控政策時表示,待中央政策明確后,上海將加速房地產稅改革的試點推進工作。上海和重慶上報到三部門的試點方案中,基本都涉及了大戶型、別墅等住宅類別的劃分。
分類征稅趨勢
在此之前,向住宅恢復征收城鎮(zhèn)房地產稅的前期工作,主要由財政部進行。從2010年3月開始,財政部稅政司地方稅處,就已經開始對1986年出臺的《城鎮(zhèn)房地產稅暫行條例》(下稱暫行條例)進行修訂,取消其中關于對城鎮(zhèn)住宅免征城鎮(zhèn)房地產稅的優(yōu)惠待遇。目前,暫行條例的修訂已經基本完成。
財政部官員證實,對大戶型、非自住和高檔房征收房地產稅,是對暫行條例進行修訂的基本精神。在十一長假后,財政部以“答記者問”的方式公開發(fā)布的對房地產稅費政策調整的解釋材料中,相關負責人稱,對住宅恢復征收稅負,“是有必要的”。
記者了解到,在三部門對房地產稅相關政策進行會簽的過程中,針對住宅類型的劃分,也進行了修改,別墅、大戶型等住宅品類的范疇劃分,或將出現在中央層面的與房地產稅相關的文件表述中,而這些分類標準,將成為日后對住宅征收房地產稅涉及稅率等一系列問題時的基本框架。
上海和重慶上報到三部門的試點方案中,基本都涉及了大戶型、別墅等住宅類別的劃分。
“為了達到保護自住需求的目的,試點當地的地方政府,可以根據當地的人均居住面積情況,劃定一個免征面積,或免征的套數,但是采用免征面積這種方式的可能性較大。”前述消息人士告訴記者。
中央財經大學財政稅收學院一位不愿具名的權威專家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遵循對資源占用繳納稅負的原則,根據房屋品類占用土地資源的程度不同,課以不同稅率的稅負,有可能也是公平的,但須周密計算人均自住面積并匯總家庭成員的組成情況。
財政部稅政副司長尹伯欽曾在全國稅法知識大賽啟動儀式結束后,針對記者對相關問題的詢問時表示,房地產稅可以考慮采用差別稅率。
但截至目前,記者掌握的情況表明,中央政府不會在試點尚未開展的情況下,“一刀切”地制定稅率,而是將視試點城市的情況而定,目前,業(yè)界預估,上海試點方案的稅率應在千分之八左右。
分類試點總結
記者了解到,目前上報至三部委的上海與重慶的房地產稅改革試點方案,是兩個不盡相同的方案。而根據目前三部門會簽的情況,可能將允許兩地以不同的方式,對房地產稅改革進行試點,這其中就包括房地產稅是以原值計征還是以評估值計征的核心問題。
聶梅生亦證實了這一說法。作為前建設部官員,聶梅生擔任會長的全國工商聯(lián)以及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下屬的中國房地產協(xié)會,均是中央政府出臺、修改、調整房地產政策的主要智能機構。
“采用房產原值和評估值的方式計征,上海和重慶兩個城市,確實提出了兩種不同的方式。”前述消息人士透露。所謂原值計征,即是以購房發(fā)票上的房產價值作為基礎進行課稅,這種方式的優(yōu)勢在于易于操作,缺陷在于難以計算在一定時間周期內,經歷過大幅升值的房產價值。
所謂評估值計征,可以解決的是升值后的房產價值問題,但是問題在于評估工作的工作量巨大,短時期內很難完成。
“只有試行一段時間后,才能更好地總結并推向全國。在推廣過程中,各地也會根據情況選擇上海、重慶或是國稅總局的模式。”聶梅生在近日召開的某論壇間歇,向記者表示。對于這一說法,前述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的官員,表示不便評價。
此前,在全國稅法知識大賽啟動儀式結束后,在接受記者關于房地產稅征收稅基問題的詢問時,財政部稅政司副司長尹伯欽表示,城鎮(zhèn)房地產稅征收的稅基,可以考慮以評估值進行計征,同時采用差別稅率。
而此前,在某論壇上,中國社會科學院財貿所所長、稅收專家高培勇則在接受采訪時表示,未來房地產稅按照評估值也就是市值計征,較為合理。
提要:上海市房管局局長劉海生在解讀上海12條調控政策時表示,待中央政策明確后,上海將加速房地產稅改革的試點推進工作。上海和重慶上報到三部門的試點方案中,基本都涉及了大戶型、別墅等住宅類別的劃分。
資料鏈接
名詞解釋
房產稅,又稱房屋稅,是國家以房產作為課稅對象向產權所有人征收的一種財產稅。對房產征稅的目的是運用稅收杠桿,加強對房產的管理,提高房產使用效率,控制固定資產投資規(guī)模和配合國家房產政策的調整,合理調節(jié)房產所有人和經營人的收入。
房產稅大事記
1949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后,政務院發(fā)布《全國稅政實施要則》(1950年)將房產稅列為開征的14個稅種之一。
1951年8月
政務院發(fā)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稅暫行條例》,將房產稅與地產稅合并為房地產稅。
1973年
簡化稅制,把對國營企業(yè)和集體企業(yè)征收的城市房地產稅并入工商稅,保留稅種只對房管部門、個人、外國僑民、外國企業(yè)和外商投資企業(yè)征收。
1984年
改革工商稅制,國家決定恢復征收房地產稅,將房地產稅分為房產稅和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兩個稅種。
1986年9月15日
國務院發(fā)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同年10月1日起施行,但對住宅免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