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進口貨物計稅額是如何確定的?

來源: 編輯: 2006/03/27 00:00:00 字體:

  問:納稅人進口貨物計稅額是如何確定的?

  答:納稅人進口貨物以組成計稅價格做為計稅額。

  納稅人進口貨物,在報關進口后,由海關代征應納稅款,不得抵扣任何稅額。計稅額的依據(jù)是組成計稅價格,其計算公式為: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

  這里關稅完稅價格是指以海關審定的正常成交價格為基礎的到岸價格。包括貨價以及貨物運抵我國境內(nèi)輸入關起卸前的包裝費、運費、保險費、手續(xù)費等一切費用;關稅是指海關征收的納稅人進口貨物繳納的關稅;消費稅是指納稅人進口貨物中屬于應納消費稅貨物在報關進口時繳納的消費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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