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衍生金融工具的套期會計研究

2002-07-08 17:00 來源:

    [摘要]衍生金融工具得以迅速發(fā)展的一個重要原因是它能給企業(yè)控制和防范風險提供一種有效的途徑和手段。企業(yè)利用衍生金融工具進行套期運作需要管理層進行一系列的策劃和運作,其結采將會使企業(yè)產生各種不同的經營業(yè)績。這些套期運作的管理活動及其相應的不同經營業(yè)績應該在會計和財務報告申得到反映,這是衍生金融工具套期會計研究的主要內容。本文在對有關國際會計準則、以美國為主的西方國家衍生金融工具會計實務進行研究和在我國進行調研的基礎上,探討衍生金融工具套期會計的相關問題,并歸納我們在研究和調研中得到的啟示和提出我們的建議。 
  
  [關鍵詞]  衍生金融工具 套期會計 防范風險 經營業(yè)績 財務報告 

  在市場經濟環(huán)境中運作的企業(yè),其所處經營環(huán)境的一個最大特點是充滿不確定性,如原材料購價、產成品售價、貸款利率、外匯匯率等等無不處在變動之申。當這些變動有可能給企業(yè)帶來損失時,我們就說企業(yè)經營處于風險之中,這些風險可概括為價格風險、現金流風險、匯率風險等。面對風險,企業(yè)絕對不能坐視不管,一定要采取措施控制風險、減少風險。衍生金融工具的發(fā)展給企業(yè)控制和防范風險提供了有效的途徑和辦法。 

  因此,企業(yè)持有衍生金融工具的目的之一是進行套期運作,企業(yè)通過使用各種復雜的套期策略和套期工具可以減少和消除風險。企業(yè)進行套期運作需要管理層進行一系列的策劃和運作,涉及到各種不同的管理行為,其結果必然會使企業(yè)產生各種不同的經營業(yè)績。這些套期運作的管理活動以及套期與不套期的不同經營業(yè)績是否要在會計和財務報告中得到反映呢?答案應該是肯定的。但是,如何在會計上如實反映企業(yè)利用衍生金融工具進行的套期行為,被公認為是衍生金融工具會計中最復雜和最困難的部分。本文根據相關國際會計準則、以美國為主的西方國家衍生金融工具會計實務和在我國就相關問題進行的調研結果探討衍生金融工具套期會計的概念、現行的實務和存在的問題,在此基礎上提出我們的啟示和建議。 

  一、衍生金融工具套期會計的概念 
  
  套期的英文為hedge,是建立 "防護墻",規(guī)避風險的意思,從套期會計實施中的實際效果角度來看,hedge又有對沖的含義,即購銷一項或多項套期工具,使其公允價值或未來現金流的變動方向與被套期項目相反,進而有效地抵銷特定風險導致的被套期項目價值變動所可能帶來的損失。其中被套期項目主要包括使企業(yè)面臨風險損失的資產、負債、確定承諾或預期交易。套期工具通常采用衍生金融工具或其他金融工具。所謂套期會計,就是便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項目的相互沖抵的公允價值或現金流變動能夠同時計人會計盈余的會計處理方法,它要求在資產負債表中將用于套期的衍生金融工具確認為資產或負債,并以公允價值進行計量。 

  衍生金融工具表現為各種各樣的合約,若不實施套期會計,這些合約及其帶來的損益情況和簽定這些合約的避險意圖與結果在會計上就得不到反映;實施避險會計的目的就是要在財務報表中將管理者進行運作活動的策略及其取得的效果盡可能公正客觀地反映出來。實施套期會計的基本理由是:衍生金融工具作為避險工具,其產生的損益能與被套期項目工產生的損益實現對沖的效果,它對會計盈余產生的影響反映著管理業(yè)績,應在利潤表中得到反映;衍生金融工具代表著一定的權力或義務,符合資產與負債的定義,應確認為資產或負債,在財務報告中進行披露。實施套期會計對被套期項目的特殊會計處理只適用于符合條件的項目;公允價值是對金融工具最相關的計量尺度,并且是對衍生金融工具唯一相關的計量尺度,因而在市場條件成熟的情況下衍生金融工具應以公允價值進行計量。 

  二、衍生金融工具套期會計處理 
  
  套期會計主要由套期的定義與范圍、認定、有效性評估、核算、披露等五個部分組成。 

  (一)套期的會計定義和范圍限定 
  
  企業(yè)若采用套期會計,必須先確定核算對象的范圍,即對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項目的范圍進行限定。為了把以套期為目的進行的衍生金融工具交易與非套期衍生金融工具交易區(qū)分開來,套期的會計定義特別強調了套期關系的認定。套期工具是指被指定的衍生金融工具或其他金融工具,其公允價值或現金流變動預期抵銷被套期項目的公允價值或現金流變動。套期關系中的被套期項目,是指使企業(yè)面臨公允價值變動或未來現金流變動風險影響的資產、負債、確定承諾或預期末來交易,在套期會計申,這些資產、負債、確定承諾或預期末來交易要明確指為被套期對象。 

  根據套期的對象和對沖風險的不同,套期主要分為公允價值套期、現金流量套期以及國外主體凈投資套期。其中公允價值套期,是指對已確認資產、負債或這些資產、負債中可辨認部分的公允價值變動風險所作的套期。現金流量套期則是對預期經濟業(yè)務中所產生的現金流量變動風險進行的套期。國外主體凈投資的套期,是針對國外主體凈投資面臨的外匯風險所作的套期。在外匯風險中除國外主體凈投資有敞口外,外幣交易和預期外幣現金流量也有敞口,對這兩類對象的套期可分別歸人公允價值套期和現金流量套期。在會計上對套期作如此細分,理由在于,不同種類的套期,其套期的目的和操作不相同,進而決定對沖效果不同,因此應當做不同的會計反映。 

  對于公允價值套期,衍生金融工具價值變動造成的損益與被套期項目的損益應在同一會計期間的利潤表中確認,這種會計處理可以將套期對沖無效的部分也同時反映出來。對于現金流量套期,衍生金融工具價值變動造成的損益應作為遞延項目處理,并在所有者權益中確認,待預計的經濟業(yè)務對利潤產生影響時再重新計人利潤表,套期對沖無效的部分會在利潤表中立即得到反映。對于國外主體凈投資套期,衍生金融工具價值變動造成的損益應作為累計折算調整額確認。 

  被套期項目可以是單項資產、負債、確定承諾或預期交易,也可以是一組具有類似風險特征的資產、負債、確定承諾或預期交易。但是有兩類項目不得作為被套期項目,一是凈頭寸總額,二是合并集團內部的公司之間的衍生交易以及單個會計主體的內部經營分部之間的衍生交易。 

  (二)關系認定 
  
  只有認定為套期行為的衍生金融工具交易,才可以按照套期會計進行核算。由于套期關系的認定仍主要依賴于管理當局的職業(yè)判斷,為減少人為判斷的主觀性和可操縱性,應當對套期關系制定嚴格的認定標準。 

  如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 (IAS39)對套期關系的認定作了總規(guī)定: 
  
  (1)在套期開始時有正式的記錄,包括對套期關系及企業(yè)進行此項套期行為的風險管理目標和策略的描述; 
  
  (2)該套期可有效地抵銷公允價值或現金流量變動,并與企業(yè)的風險管理策略一致; 
  
  (3)對于現金流量套期,預期交易必須可能發(fā)生,且存在最終影響凈收益的現金流量風險; 
  
  (4)套期的有效性可予可靠計量; 
  
  (5)應對套期的有效性進行持續(xù)評價,且確保套期在整個報告期內均有效。 

  只有上述條件同時滿足,企業(yè)才可以認定一項套期關系,并對其使用套期會計。在認定不同種類的套期時,被套期項目的范圍需滿足特定套期種類的要求。但有時套期種類的確定并不是明擺著的事實,需要進行職業(yè)判斷或要有硬性規(guī)定,例如,針對以企業(yè)報告貨幣表示的確定購銷承諾所作的套期,出于穩(wěn)健主義考慮,為避免把未發(fā)生的確定承諾確認為資產或負債,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 (FASC)規(guī)定這類交易應作為現金流量套期核算。但是,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 (FASB)則規(guī)定應按照公允價值套期處理,其理由是確定承諾實質上不是現金流量套期,而是公允價值套期[4]。 

  (三)套期有效性 
   
  只有達到一定程度有效性的套期行為,才能認定套期關系成立。所謂套期有效性,是指通過套期工具抵銷被套期項目公允價值或現金流變動的程度。要確認套期關系成立,需確定套期在整個報告期內均有效,且在套期期間,應對套期關系作持續(xù)的套期有效性評價。若套期關系的套期有效性在套期期間的某一時段達不到套期認定標準,則應當停止對該套期關系實施套期會計核算。 

  套期會計準則需要對套期有效性制定明確的評價標準。如IAS39要求,對有效的套期關系,可預期被套期項目的公允價值或現金流變動應幾乎全部為套期工具的相應變動所抵消,且實際結果應在80%-125%的范圍內。一般而言,若被套期項目與套期工具的主要條款相同,可合理預期二者的公允價值或現金流變動在套期間將全部抵銷。 

  在評價頻率方面,至少應當在編制年報或中報時進行評價。在套期有效性的評價方法方面,會計準則一般并不限定統(tǒng)一的評價方法,不同類型的套期可采用不同的評價方法?刹捎玫脑u價方法通常取決于報告主體的風險管理策略,企業(yè)的套期策略記錄中應當包括套期有效性評價程序。 
 
  在評價套期有效性過程中有兩方面屬于實際操作層次的問題。首先,很多情況下,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項目的公允價值或現金流量變動不可能完全抵銷,只要符合一定的有效性標準,即可對套期有效部分實施套期會計核算,但套期工具末實現損益的無效套期部分應當按照常規(guī)會計規(guī)定進行核算。其次,評價套期有效性時,通常需考慮貨幣的時間價值,因此,在某些情況下,被套期項目的利率不需要精確地與套期工具的利率匹配,只要相應的金額變動相匹配即可。 

  (四)會計核算 
  
  根據套期會計的原理,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項目的會計處理應保持一致。不同類型的套期關系,應當分別采用不同的會計核算方法。 

  1.公允價值套期會計。套期工具的計量基礎通常是公允價值,期末原賬面價值應調整為公允價值。而且不論套期有效與否,其公允價值變動所導致的末實現損益,均應計人當期損益。與套期工具相對應,被套期項目不論其原有的計量基礎是歷史成本,還是公允價值,其期末賬面價值也應相應調整為期末公允價值。且其公允價值變動所導致的末實現損益,也應當計人當期損益。若套期工具逾期、被出售、被中止或被執(zhí)行,或該套期不再滿足運用套期會計的條件,則應當停止使用套期會計。 

  2.現金流量套期會計。對于套期工具的末實現損益,應當區(qū)分其是否有效對沖被套期項目的現金流變動,根據區(qū)分的結果采用不同的處理方法。首先,套期工具有效套期部分的未實現損益,遞延確認在權益中。其次,無效套期部分的末實現損益,若套期工具是衍生金融工具的,或屬非衍生性金融工具中交易性的,應當確認計入當期損益;套期工具屬非衍生性金融工具中可供銷售的,報告主體可以選擇把其末實現損益計入當期損益,或在權益中遞延。 

  對于被套期項目,如被套期的承諾或預期交易發(fā)生,并導致資產或負債的確認,應把在權益中遞延的套期工具末實現損益轉人預期交易導致的資產或負債。若被套期的承諾或預期交易發(fā)生,但并未導致資產或負債的確認,在權益中遞延的未實現損益應在確定承諾或預期交易影響會計損益的期間計入當期損益 (如預期銷售發(fā)生)。 
  
  若套期工具逾期、被出售、被中止或被執(zhí)行,或套期不再符合運用套期關系的條件,應當終止使用套期會計。遞延在權益中的套期工具累計損益仍應保留在權益中,直至承諾或預期交易發(fā)生。若可以預期被套期的承諾或預期交易將不會發(fā)生,則遞延在權益中的套期工具累計損益應計入當期損益。 
 
  3.國外主體凈投資套期。對于套期工具,有效套期部分的末實現損益,在權益中遞延。無效套期部分的未實現損益,若套期工具屬衍生金融工具的,計入當期損益;不屬衍生金融工具的,應根據外幣折算會計有關規(guī)定,按照性質的不同,分別計入當期損益或在權益中遞延。被套期項目末實現損益的處理同現金流量套期。 

  (五)披露 
  
  鑒于套期會計的復雜性,通常對于套期業(yè)務及其會計處理要求在其財務報告附注中披露大量的說明信息。一般需額外披露與套期相關的三個方面內容。 

  首先,要披露企業(yè)的風險管理目標與策略,其中必須包括預期交易在內的套期政策。 

  其次,披露套期關系的具體內容。對公允價值套期、現金流套期、國外企業(yè)凈投資套期,分別披露:關于套期的描述;對套期工具的描述以及套期工具在資產負債表目的公允價值;被套期風險的性質;對于預期交易的套期,要披露預期交易預期發(fā)生的期間、預期交易損益何時計入會計損益;以及對己適用過套期會計又預計將不再發(fā)生的預期交易的描述等。 

  最后,披露套期的損益處理。除披露計入當期會計盈余的套期工具損益外,對計入權益的套期工具損益,應披露當期在權益中確認的金額;從權益中轉出并計入當期損益的金額;從權益中轉出并計入預期交易所形成的資產或負債購置成本或賬面價值中的金額。 

  三、現行衍生金融工具套期會計存在的問題及其可能的前景 
  
  (一)存在的問題 
  
  1.技術性問題。主要技術性問題反映在對預期交易的處理方面。確定承諾的實質是末執(zhí)行合同,履約可能性相當大,對確定承諾適用套期會計處理,是較合理的。雖然預期交易也是未發(fā)生的事項,但卻沒有確保其將來實際發(fā)生的法律保障手段。從現行西方國家的會計實務來看,只要依據管理者的套期意圖和主觀認定,就可以對沒有可靠履行保障的預期交易進行套期會計處理。這無異于在會計上確認一項發(fā)生可能性并無保障的"管理者意圖"。但若不按套期處理,又有可能導致管理者對預期交易進行套期運作的風險管理業(yè)績無法如實反映。 

  2.管理者的操縱空間較大。除預期交易外,套期關系的認定、套期有效性的判別等,都依賴管理者的職業(yè)判斷。盡管西方各國現行有關準則制定了相當嚴格的套期認定標準和較為明確的有效性標準,但其客觀性仍然較差,管理者的操縱空間仍然較大。 

  3.準則規(guī)定和會計實務都相當復雜。現行套期會計的范圍包括三大類套期,具體處理包括認定、有效性評價、核算、披露等方面,涉及面廣,處理方法復雜。這不僅意味著企業(yè)要承受較高的編報成本,企業(yè)財務人員要面臨較高的實施技術難度,而且也增加了報表使用者的理解困難。以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公告第133號 (FAS133)為例,該準則原文共有540段,計180頁。由于準則過于復雜,為保障其順利實施,MSB專門為此又制定發(fā)布了FAS137和FAS138,而后續(xù)發(fā)布的實施指南專題間,已不下百則。 

  在這種情況下,西方國家也出現了取消套期會計的觀點,認為既然對金融工具實行完全的公允價值會計是大勢所趨,那么套期會計應當盡快取消。此外,套期會計僅僅根據管理者的意圖,就在會計上強行把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項目聯系起來,這種做法根本就是不合理的。 

  (二)對套期會計"前景"的看法和評論 
  
  從上述分析來看,是否對金融工具實行全面的公允價值會計,是決定能否取消套期會計的關鍵。目前看來,完全取消套期會計的觀點還很難成立,原因有三。首先,金融工具中的貸款和應收賬款目前仍未存在活躍的交易市場,而金融負債的信用風險也難似在公允價值中量化反映,因此金融工具完全公允價值計量的實施仍有待時日。其次,在末找到有效衡量并披露管理者進行套期風險管理的績效的方法之前,套期會計仍不失為較好的暫行方案。最后,套期會計在西方國家得到了實務界的肯定,尤其得到了以銀行界為代表的眾多企業(yè)代表的支持。 
即使是呼吁取消套期會計的激進派也承認,盡管金融工具會計發(fā)展的最終目標是完全取消套期會計,但這并不等于要取消套期保值行為,也不等于對管理者的套期保值努力和成果不作任何會計反映。取消套期會計,主要是消除套期會計對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的基礎調整。而對于套期保值的表外披露,不僅不應取消,反而應該適當加強。 

  因此實際上即使要取消套期會計,也不過是把現行表內的套期會計處理改為表外披露,并沒有太大的實質性改變。準則制定機構對取消套期會計的態(tài)度比較謹慎。IASC的金融工具會計準則聯合工作組(JWG)在經過充分考慮后,認為只能簡化套期會計,而無法徹底予以取消。 

  和取消套期會計相比,簡化套期會計倒更有可能在近期實現。日本對此作了有益嘗試。日本現行的衍生金融工具準則不對套期保值進行分類,而是統(tǒng)一把套期工具的末實現損益遞延至被套期項目實現時予以確認。這對解決套期會計的復雜性問題或有啟發(fā)。另外,還有人提出了合成工具 (Synthetic Instnjment)的解決方法,即把套期項目和被套期項目合起來,視作一個衍生金融工具來進行會計處理。 

  既要確保如實地反映套期行為和結果,同時又要避免核算過于復雜,這兩個目的通常難以兩全,最大的可能是二者只取其一。 

  四、啟示與建議 
  
  通過對西方國家衍生金融工具套期會計的發(fā)展、相應會計準則的制定和會計實務的現狀等方面的研究以及對我國相關實務的調研,在以上分析論述的基礎上,我們歸納出以下的啟示與建議: 

  (一)企業(yè)急需規(guī)避風險的途徑和手段 
  
  在進入市場經濟的中國企業(yè),尤其是國有企業(yè),面對價格、利率、匯率等風險還缺乏有效的對付辦法,這對中國市場經濟的健康發(fā)展是一個威脅。這些風險對企業(yè)來說屬于外部因素引起的風險,按照計劃經濟體制下形成的傳統(tǒng)和習慣,外部因素是企業(yè)自身無法控制造成由此給國有企業(yè)帶來損失、造成企業(yè)經營業(yè)績下降。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fā)展和企業(yè)改革的深化,國有企業(yè)要自負盈虧、自擔風險,國家也要按市場經濟規(guī)律的要求監(jiān)控價格、利率和匯率等,在市場經濟中,企業(yè)不能再寄希望于通過國家的管制來控制風險。近幾年中隨著我國價格體制改革的深化,不少企業(yè)已經、正在和將要經受價格風險的考驗。面對各種風險,企業(yè)急需規(guī)避風險的途徑和辦法。風險管理已經成為企業(yè)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 

  (二)發(fā)展衍生金融工具是大勢所趨 
  
  市場經濟中風險總是存在的,風險不能被消滅但是可以轉移,企業(yè)控制風險、減小風險的活動,只能采取轉移風險的手段,把風險轉移給那些愿意承擔風險的組織和個人,當然同時要將與風險相對應的可能收益也轉移出去。衍生金融工具的發(fā)展為這種風險轉移提供了極大的便利,為那些想要控制和減小風險的企業(yè)提供了轉移風險的有效手段,所以衍生金融工具在短短的20年中在西方國家得以迅速地發(fā)展。當然,衍生金融工具也是很方便的投機工具,風險后面所可能帶來的巨額利潤是促使風險能夠轉移的根本動因,有的企業(yè)為了追逐這種巨額利潤而承擔了可能給企業(yè)帶來的巨大風險。衍生金融工具可以用來避險,也可以用來投機,所以衍生金融工具本身也可以構成風險源。 

  從我們的調研結果來看,我國政府目前尚末允許衍生金融工具在我國發(fā)展,這固然控制了衍生金融工具可能帶來的過分投機行為等一些負面影響,但同時也使企業(yè)轉移風險失去了出口和通道。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完善和現代企業(yè)制度的建立,為企業(yè)提供避險的途徑和辦法已迫在眉睫,發(fā)展衍生金融工具市場已是大勢所趨。在西方國家的企業(yè)大都有規(guī)避風險的途徑和辦法時,中國企業(yè)若只能聽天由命地自己承擔風險,顯然是不利于中國企業(yè)的公平競爭和健康發(fā)展的。 

  (三)財務報告不能不反映企業(yè)規(guī)避風險的管理活動及其業(yè)績 
  
  在市場經濟中,企業(yè)經營業(yè)績的好壞已經不僅取決干管理人員和全體員工工作的努力程度,而且還取決于企業(yè)防范和規(guī)避風險的措施和效果。企業(yè)管理者和各級員工辛勤工作的勞動成果會被產品售價狂跌風險所吞噬,市場風險時刻都會淹沒企業(yè)的經營業(yè)績,甚至迫使企業(yè)破產倒閉。因此如何防范和規(guī)避風險已經或正在成為企業(yè)管理活動的一項重要內容。面對風險,采取措施和不采取措施會產生截然不同的經營結果,會計上對此不能不做反映,對于企業(yè)規(guī)避風險的措施及其效果應進行必要的確認和披露。套期保值是企業(yè)采取的主要避險措施,實施套期會計可以對這種風險管理活動在財務報告中作出正確的反映。 

  在調研中我們發(fā)現,有的企業(yè)在國際金融市場上通過衍生金融工具交易來規(guī)避自己的風險,但在財務報告中卻沒有任何反映。我們認為應對企業(yè)的套期保值行為規(guī)定會計披露要求,無論是在國際還是在國內,企業(yè)通過衍生金融工具進行的套期運作活動應在會計上得到確認和計量,在財務報告中得到披露。企業(yè)的這種活動是企業(yè)內在要求的體現,是一種正當合理的行為,不應讓企業(yè)掩蓋這種管理活動,企業(yè)經營業(yè)績應當得到公正的反映,其中風險管理的效果不應抹殺,其實,企業(yè)規(guī)避風險的努力結果也愿意通過財務報告反映出來。因此通過嚴格的套期確認和有效性判斷標準的制定可以使企業(yè) (主要是國有企業(yè)不名正言順地利用套期工具進行風險防范,與此相配套的套期工具會計準則是必不可少的。 

  目前我國在套期會計準則上應采取"防火式"模式。衍生金融工具在我國的發(fā)展將是一個漸進的過程,它若對經濟發(fā)展起到了促進作用,其自身就會得到進一步的發(fā)展,它若導致經濟秩序出現混亂,對其自身的發(fā)展就是一種輯絆。若能有規(guī)范的套期會計準則盡早出臺,就能使衍生金融工具發(fā)展中為企業(yè)避險發(fā)揮的積極作用得到體現,促使企業(yè)套期運作活動有序進行,反過來又會促進衍生金融工具市場在我國的發(fā)展壯大。 

  主要參考文獻 

  1 BADC. Accounting Standards for Financial Instruments,1999 

  2 FASB Accounting for Derivative Instruments and Hedging Activities,(1998): SFAS133. 

  3 同2 

  4 FASB SFAS133 Implementation Issues,1999--2000 

  5 IASC Financial Instruments: Recognition and Measurement,(1998): IAS No. 39. 

  6 同2 

  7 IASC(revised 1998) :IAS No,32, "Financial Instruments:Disclosure and Presentaion". 

  8 葛家澍 當前財務會計的幾個問題--衍生金融工具、自創(chuàng)商譽和不確定性 會計研究,1996;1:3-8 

  9 沈小南、陸建橋。關于公允價值的討論--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理事會華沙會議的報告。會計研究,1999;9;51-53 

  課題主持人:陳小悅 

  課題組成員:沈小南 郝振平  陸建橋  張海燕 付平平 宋建輝 

  本文執(zhí)筆:郝振平  付平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