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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主體假設“模糊論”質疑

2003-01-07 09:43 來源:特區(qū)財會·呂 晶

  會計主體假設無論是在會計理論上作為基礎概念,還是在會計實踐中的應用,對它的認識和理解都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近一個時期以來,有一個較流行的觀點,就是由于網絡經濟的出現(xiàn),會計主體假設受到了動搖:比如說網絡虛擬企業(yè)是以計算機網絡為工具連接起來的臨時性的經濟聯(lián)盟體,網絡的虛擬空間覆蓋范圍遠遠超過了傳統(tǒng)意義上的物理空間范圍,加之虛擬企業(yè)的資產主要是人力資源和知識產權等一類彈性資產,由此得出會計核算邊界的不確定和會計主體模糊結論。對此,筆者不敢茍同。

  一般認為,會計主體是指會計信息所反映的特定組織或單位,它規(guī)定了會計工作的空間范圍!翱臻g論”僅僅描述了會計主體的技術層面的問題,但并沒有揭示出會計主體更深層次的內涵;同時,這也是當前對會計主體認識的一個不足之處,也是為什么有網絡經濟環(huán)境下虛擬企業(yè)對“傳統(tǒng)”會計主體假設“沖擊”流行觀點的認識根源。因此,認識會計主體假設不能僅從會計工作的空間范圍來界定,而要從其經濟實質去認識。

  首先,會計主體必須要依賴于一定的經濟主體。經濟主體明確與否,是影響會計主體明確與否的先決和基礎性條件。簡單地講,一個經濟主體是經濟利益和相對的經濟責任的結合體,它與其它經濟主體有清晰的權力和義務的界限。會計主體是依附于經濟主體之上的,會計的基礎性工作之一就是反映這種經濟關系,提供客觀公允的會計信息,會計主體隨著這種經濟關系的延伸或縮小而調整自己的反映范圍,決不能游離于其之外。因此,經濟主體的產生、變化和消亡決定了會計主體的產生、變化和消亡。無論是網絡虛擬企業(yè)還是知識型企業(yè)(以人力資本和知識產權為主要資產)決定其會計主體明確與否的根本原因不在于其組織形式,而其經濟主體是否明確,即其經濟權力和義務與其它經濟主體是否存在明晰的邊界。會計本身就是為特定經濟主體服務的,是其實施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單純地認為會計主體就是會計工作核算的范圍,沒有進一步地指明這個范圍是由什么來界定的,僅是一種表面認識。

  其次,一個經濟主體可以更細分為若干個相互依存的小的經濟主體,對應的,在一個經濟主體內部也可分割若干會計主體。比如說由產權關系形成的企業(yè)集團,集團內的各個子公司及母公司都是一個個獨立的經濟主體,有明晰的經濟利益和責任邊界,因此相對應的,也是一個個會計主體;同時,這個企業(yè)集團也是一個會計主體,它是以母公司為核心的,由于經濟利益和責任的延伸和拓展而形成的更高一級的經濟主體,同時也是更高一級的會計主體。當然它主要是以合并會計報表等方式來反映的。由此也可證明會計主體是依附于一定范圍的經濟主體。清晰的經濟主體是清晰的會計主體的必要和充分條件。

  再次,會計主體模糊論其實是混淆了反映手段與內容的關系。從理論上講,經濟主體延伸至何處,會計主體也要隨之延伸相應的位置,會計主體不是靜態(tài)的,而是動態(tài)的。但在會計實務中,由于會計反映手段的限制及反映方式的滯后,以及會計工作本身的責任的明晰性要求等因素的制約,會計主體總會與經濟主體存在一定的縫隙,這就是為什么會計反映只能做到公允,而不可能達到完美。況且,會計信息的披露方式僅僅是經濟主體經濟活動信息披露方式之一,不是唯一的方式,不能因會計技術工具本身的局限性來證明會計主體假設的模糊性。從某種意義上講,會計技術工具的本身局限性也支持會計主體假設。由此可得出一個結論,會計主體不僅受經濟主體的制約,還受會計反映手段的技術進步狀況的制約。實際上,會計主體“模糊”實際上反映的是會計技術手段的進步滯后于經營活動日益復雜的變化。

  另外,很多無形資產在會計上還不能確認,有的只有在企業(yè)發(fā)生轉讓的情況下才可以確認,比如說自創(chuàng)商譽。事實上,會計技術工具所追求的是信息的客觀性、可驗證性以及穩(wěn)健性,從這點上講,會計核算的范圍是非常明確的,同時也明確了它的局限性。會計信息也絕非經營決策的唯一信息來源和依據。在會計核算范圍內某些無形資產不進行確認是有其合理性的,如上述的自創(chuàng)商譽。某企業(yè)的自創(chuàng)商譽的價值也僅存在于了解和認同該企業(yè)的人們的觀念中,該企業(yè)的商譽通過其它的信息傳遞方式,如口碑或權威評估機構的評估方式已經傳達給了公眾,其自創(chuàng)商譽的無形資產價值已經十分充分地揭示,是一種表外信息。從信息成本的角度而言,它比通過會計技術確認的方式更加節(jié)約成本,更有效率,可信度更高。象人力資源中包含的無形資產其彈性也是非常大的,如果一味地企圖用會計技術方式來進行日常的確認和計量的話,其確認的公信力和準確度令人懷疑。其實,社會和市場自己會給人力資源中所包含的無形資產的價值一個公允的確認,而不取決于會計賬表是否給出了一個明確的數(shù)字。事實上,象自創(chuàng)商譽、人力資源中包含的無形資產,自其成為無形資產之時起其已經“充分”地得到了公眾的認知,其價值已經得到了觀念上的確認,一個理性的經濟人不會單純地依賴會計數(shù)字來進行經營和決策,還有更多的“說不清的價值因素”來幫助完成決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