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把高能耗、高污染產品及部分高檔消費品納入消費稅征收范圍,進一步深化消費稅改革。我國現行消費在調節(jié)消費結構,正確引導消費方向和增加國家財政收入等方面發(fā)揮了積極作用,但消費稅存在的問題也逐步顯現出來。為此,應從以下幾方面對我國消費稅進行改革和完善:
建立綠色消費稅體系。進一步擴大消費稅的征收范圍,增強其環(huán)境保護效應,將那些無法回收利用,在使用中會對環(huán)境造成嚴重污染的產品列入消費稅的征收范圍;根據課稅對象的環(huán)保作用設定相應稅率,提高那些污染嚴重而又非生活必需品的產品的稅率,對具有環(huán)保作用的綠色產品給予較低稅率優(yōu)惠等。
合理確定消費稅征收范國。隨著經濟社會發(fā)展,在現行消費稅稅目中,很多當初定義的奢侈品、高檔消費品,已經成為大眾生活的必需品,繼續(xù)征收消費稅并不合理。針對這幾年不斷出現新的消費品和消費行為,可以考慮將私人飛機、名貴裘皮、高檔電子產品等納入奢侈品征稅范圍。應將電池等一些高污染、高能耗商品也納入消費稅征稅范圍;增設“一次性消費品”稅目,對含磷洗衣粉、化學農藥、一次性塑料包裝物、一次性杯子、一次性泡沫塑料飯盒、不可降解的塑料制品、汞鎘電池、部分家電等商品征收消費稅。還可以選擇一些高檔娛樂業(yè)項目如歌舞廳、KTV、保齡球、高爾夫球,及一些特殊服務如桑拿、按摩等課征消費稅。
適當調整消費稅的稅率。應適當降低人民普通生活用品稅收的稅率,如摩托車、化妝品、護膚護發(fā)品、黃酒、啤酒等;對節(jié)能型的電子產品、可降解塑料制品或包裝物、充電電池、以天然植物為主要原料制造的洗衣粉、生物肥料等有利于節(jié)能環(huán)保的產品實行減稅或免稅;對以清潔能源為動力和低污染的機動車船予以稅收減征或財政補貼。
將消費稅由價內稅改為價外稅。借鑒國際經驗,把消費稅的征稅形式由價內稅改為價外稅,明確消費商品的價格和稅金,提高征稅的透明度,培養(yǎng)消費者的納稅意識,讓消費者知道哪些商品是國家限制性消費的,哪些是鼓勵消費的。
調整消費稅的征收環(huán)節(jié)。可以考慮在征管能力允許、條件成熟的情況下,將部分消費品的納稅環(huán)節(jié)向后推移到消費和零售環(huán)節(jié),以求增加收入,并增強消費稅的調節(jié)功能。
把消費稅調整作為地方政府的主體稅種。為了使地方政府的財權和事權相匹配,保證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并使地方政府具有一定自主的稅收調節(jié)權,充分發(fā)揮地方政府征稅的主動性,有必要把消費稅調整成為地方政府的主體稅種,一定程度上可以滿足“營改增”后地方政府的收入減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