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消費稅改革漸成熱點。業(yè)界主要集中在兩點關注:一是如何看待將部分高檔消費品納入征收范圍;二是消費稅可能從中央下放到地方。
《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指出,“調整消費稅征收范圍、環(huán)節(jié)、稅率,把高耗能、高污染產品及部分高檔消費品納入征收范圍。”
我國的消費稅稅種是在1994年國家稅制改革中設置的。它是在對貨物普遍征收增值稅的基礎上,選擇少數消費品再征收一道消費稅。消費稅的征稅范圍主要包括:煙、酒、化妝品、護膚護發(fā)品、貴重首飾及珠寶石、鞭炮及煙火、汽油、柴油、汽車輪胎、摩托車、小汽車。消費稅在2006年進行過一次調整,主要是調整了征收范圍。
去年5月,國家發(fā)改委《2013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意見》明確提出,“合理調整消費稅征收范圍和稅率,將部分嚴重污染環(huán)境、過度消耗資源的產品等納入征稅范圍”。《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進一步定調:高耗能、高污染產品納入征收范圍。業(yè)界對此理解很透徹,不存在分歧。
的確,消費稅改革應突出強調“綠色消費”這一導向,可以考慮對塑料袋等一次性使用、使用后環(huán)境治理成本高的產品征收消費稅,抑制消費需求。在生態(tài)環(huán)境惡化的背景下,資源類的產品也應該由從量稅變?yōu)閺膬r稅,減輕對環(huán)境的破壞。
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研究員許文建議,環(huán)保部已經發(fā)布了高污染產品和高環(huán)境風險的“雙高”產品目錄,此次消費稅改革可以從中挑選出一些比較合適的產品,納入到消費稅征收范圍,如鉛蓄電池、含磷洗衣粉等。
業(yè)界“對部分高檔消費品納入征收范圍”的理解,則存在一定的爭議,主要集中在高檔消費品如何界定?人們的生活水平提高了,完全有理由以合適的價格去消費曾經的“高檔消費品”。對于一些逐漸成為居民必須消費品的產品,例如手機、化妝品等,不宜繼續(xù)作為“高檔消費品”征稅。
擴大消費拉動經濟發(fā)展的重要性,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都給予了很大筆墨進行肯定。此外,進口消費品已經有關稅、增值稅把了兩道關。這都要求我們仔細品味“部分高檔消費品”的定義,防止定義過寬、過泛。
其實,此次消費稅改革,調整消費稅征收“環(huán)節(jié)”這個詞大有深意,F行消費稅的征收環(huán)節(jié)主要在生產環(huán)節(jié),如果改變征收環(huán)節(jié),只能是改在消費環(huán)節(jié)征收。這樣的改革意味著什么呢?
近期,不時有消息傳出,國家有關部門正在研究消費稅新的征收辦法,即將過去從生產廠家征收改為在消費者購買時征收。簡言之就是消費稅征收環(huán)節(jié)下移,將消費稅變?yōu)榈胤蕉悺?
國家稅務總局前副局長許善達看來,實施消費稅的改革非常迫切。這主要是因為“營改增”后,原先主要收歸地方的營業(yè)稅改為增值稅,一部分被中央拿走,使得地方非常擔心自己稅收減少。
據悉,目前增值稅采取的是中央和地方分成的辦法,中央占75%,地方占25%.一般認為,除非實施1:1的新分成辦法,否則隨著將電信、金融等重點行業(yè)納入“營改增”,未來地方財政收入的蛋糕將被一塊塊切走。盡管目前的改革中,中央采取的是中央稅收多出的部分償還給地方的辦法,但這畢竟不是長久之計。
筆者看到一則消息:甘肅省財政廳在蘭州市進行調研,目的是加快稅收立法步伐,培育地方主體稅種,調動地方組織收入的積極性和自主性。地方財政部門已經有所動作,也印證了許善達的說法。
據稅務總局的數據,2013年國內消費稅8230億元,車輛購置稅2596億元,兩項相加有10826億元。“消費稅加上車購稅的總量是一萬多億元,可以基本上對沖掉‘營改增’后地方政府減少的收入,能夠使得原來的失衡不會繼續(xù)惡化。”許善達預計。
更重要的是,將消費稅下移到零售環(huán)節(jié),也可以鼓勵地方政府更多地采取措施促進本地消費,而不是更多的將資源投入到第二產業(yè),這對于平衡地方政府投資,加快經濟轉型,將有改善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