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接近住建部的人士介紹,目前三中全會提出要建立房地產稅,這其中不只包括城市土地的產權房,還包括農村集體土地的產權房。據(jù)其了解,在當前有關房地產稅立法的研討上,已經開始考慮把農村房產納入稅收體系的可能性。推進房地產稅的征收,解決村鎮(zhèn)財政薄弱是一大路徑。(1月8日《21世紀經濟報道》)
農村房產也要開征房地產稅?這個消息之突兀,的確有點讓人震驚。作為樓市調控的長效機制,城市房地產稅說了很多年,卻一直未曾全面開征;究其原因,除了附著在房產之上的稅費需要整合以防重復征稅之外,一個關鍵的原因就在于既得利益者的阻撓。因為,“房多多”的群體里,官員要占到很大的部分。相比之下,農村房產征稅的阻力當然要小很多,而且對于財政薄弱的村鎮(zhèn)而言,農房稅無疑是一個很重要的財源。
問題是,城市房地產稅尚且未能推廣,憑什么農村房產就要忙不迭地納入征稅體系中來?要知道,在很多地方,農村房產都還沒有進行確權,更不能隨意進入自由市場交易,也沒有市場定價機制;這樣的房產怎能等同于城市房產征稅呢?難道就因為村鎮(zhèn)財政缺錢嗎?看上去,將農房納入征稅似乎很“公平”,但是別忘了,城鎮(zhèn)房產的增值,很大部分來源于政府對城市基礎設施的大規(guī)模持續(xù)投入,相比之下,公共財政對鄉(xiāng)村公共設施的投入又有幾何?
茅于軾先生在他的新書《中國人的焦慮從哪里來》里說,城里人不但有住房所帶來的財富增加,而且在其他社會保障方面也遠遠超過農村人口。如最低生活保障、公費醫(yī)療、較高質量的義務教育、良好的城市服務。我國政府的政策設計是針對城市人口而忽略農村人口的。所以說,中國貧富差距擴大主要是政府造成的,未必是市場造成的。如此看來,如果將農房納入征稅體系,不僅是對城鄉(xiāng)貧富差距的固化,更是進一步地拉大。
三中全會提出要“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其中最重要的一項無疑就是房產。要彌補日益巨大的城鄉(xiāng)貧富鴻溝,就是加大對農村公共設施建設的政府投入,給農民的房產進行確權并允許其自由交易,讓農民享受同等的房產權利。這絕不是給農民特權,而是遲到的彌補。因為早在停止福利分房時,國有住房就以低價賣給了城市住房者,差不多每個住公房的城市家庭都以很低的價格買到了自己的住房,這么多年下來,少則獲利幾十萬,多則獲利幾百萬。
通過公共設施建設給農房增值,讓農民享受到更多財產權利,這顯然不會一蹴而就,而必然需要經歷相對漫長的過程。如果在尚未補血之時,就提前征稅抽血,既無效率,更不公平。將根本不能進入市場自由交易的農房也納入征稅體系,試問怎樣確定房屋價值,怎么確定征稅基數(shù)?就算將來終歸要征,現(xiàn)在開征也無異于殺雞取卵—城市房地產稅,為什么不在取消福利分房時就開征呢?
早就該是城市反哺農村的時候了,城市房地產稅的開征,沒理由建立在農房必須同樣納稅的基礎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