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元鵬:重點非“稅金返還”而是“年薪千萬”
在廣州“兩會”閉幕前的最后一次人大分組討論會上,2011年從央行空降廣州的副市長歐陽衛(wèi)民忽然火力全開,犀利吐槽某些銀行行長拿著千萬年薪還向政府索要稅收返還,“我用一個詞形容就是貪!”“政府要真給他就傻了,政府到底代表誰???是年薪千萬的銀行行長還是年薪4萬的廣州普通市民啊?”(2月23日《現(xiàn)代快報》)
對于歐陽市長的開火,很多人在叫好,認為年薪千萬還在乎這點“稅金返還”的錢款,真是貪??墒牵鎸@種義憤填膺,我們亦需要冷靜思考:年薪千萬還向政府索要“稅金返還”是不是違法?如果違法了,市長的開火當然是正義的,如果不違法,市長的開火就有點用“官威”威脅人的意思。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八條規(guī)定: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義務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個稅返還按照一定的比例,最高不超過2%.這樣看來,凡是繳納了個稅的人都有權力申請“稅金返還”。這是每一個依法納稅人的權力,至于申不申請是純個人的事情。不申請很高尚,申請了也不齷齪,而是理所當然。
按照法律規(guī)定,只要銀行行長在繳納個稅的時候,沒有隱瞞實際收入,沒有偷稅漏稅,沒有拖欠稅款,就沒有違反法律,他就有權力向政府索要“稅金返還”,因為這是法律規(guī)定,可以光明正大的要。別說是年薪千萬,就是年薪一億,索要法律允許的“稅金返還”也是權力。
老百姓可以索要,小商販可以索要,銀行行長為啥就不能索要?這位副市長的理由是“年薪千萬,竟然還索要”稅金返還“就是貪。這話我不贊成,每一個人都可以”貪“,只要這個”貪“不是貪污的”貪“。如果沒有貪心,科員就不會成科長,科長就不會成局長,局長就不會成縣長,縣長就不會成市長。”貪心“可以有,只要不違法。年薪千萬是很多,也很讓我們羨慕嫉妒恨。但是,我們需要看看他們的年薪千萬是不是合法收入。這個年薪千萬是經過政府批準的,這就是合法的,合法的收入也合法地納稅了,為啥就不能合法地索要”稅金返還“?
這位副市長的理論從法律角度是站不住腳的。這更有“你有錢就該多奉獻”的意思。但是奉獻是高尚的,不奉獻也不違法。這位副市長的開火贏得了很多人的贊賞。其實,這是誤會了公眾的真實感受,他們真正反對的是收入分配不公平。
譴責銀行行長向政府索要“稅金返還”,是找錯了靶心。我們更該關注的是,為啥一個行長能有年薪千萬的待遇?國家企業(yè)、壟斷企業(yè)的老總工資究竟是如何核算出來的?國企的收入來源于政策扶持,是屬于全民的,憑什么這樣的收入成就的卻是國企的高福利?
真正有錯的不是“稅金返還”而是“年薪千萬”。副市長說:年薪千萬還索要“稅金返還”,政府真返還就是傻子。政府如果以別人的收入高,就不按照法律返還合理的稅金,不僅僅是傻子,還是違法的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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