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份合同有銷售項目和加工項目的金額,印花稅應如何繳納
【問題】
同一份合同,既有銷售項目的金額,又有加工項目的金額,印花稅應如何計算繳納?
【答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文件(88)財稅字第255號)第十七條規(guī)定:“同一憑證,因載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經濟事項而適用不同稅目稅率,如分別記載金額的,應分別計算應納稅額,相加后按合計稅額貼花;如未分別記載金額的,按稅率高的計稅貼花。”
因此,既有銷售和加工項目的同一份合同,應分別按購銷合同和加工承攬合同稅目,分別按購銷金額萬分之三貼花和按加工或承攬收入萬分之五貼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