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我公司從事蔬菜批發(fā)、零售業(yè)務,已辦理蔬菜免征增值稅備案,請問是否可以選擇在銷售甘藍類蔬菜時享受免稅,在銷售食用菌時放棄免稅?
【答案】
不可以。參考《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納稅人放棄免稅權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7〕127號)第三條規(guī)定,納稅人一經(jīng)放棄免稅權,其生產(chǎn)銷售的全部增值稅應稅貨物或勞務均應按照適用稅率征稅,不得選擇某一免稅項目放棄免稅權,也不得根據(jù)不同的銷售對象選擇部分貨物或勞務放棄免稅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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