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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股東取得分配股息,被投資單位何時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9/06/18 11:45:36 字體:

  【問題】

   自然人股東取得分配的股息,被投資單位何時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答案】

  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征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1997]656號 ):

扣繳義務人將屬于納稅義務人應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收入,通過扣繳義務人的往來會計科目分配到個人名下,收入所有人有權隨時提取,在這種情況下,扣繳義務人將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分配到個人名下時,即應認為所得的支付,應按稅收法規(guī)規(guī)定及時代扣代繳個人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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