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出租房屋,增值稅起征點是3萬元、還是10萬元
【問題】
個人出租房屋,增值稅有起征點是3萬元、還是10萬元?
【答案】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號解讀:稅務總局在2016年制發(fā)了23號公告和53號公告,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九條所稱的其他個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包括預收款)形式出租不動產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對應的租賃期內平均分攤,分攤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過3萬元的,可享受小規(guī)模納稅人免稅政策。為確保納稅人充分享受政策,在上調免稅標準至10萬元后,該政策繼續(xù)執(zhí)行。
所以個人出租不動產一次收取租金的,月平均租金不超過10萬元的,免征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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