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占用了一塊耕地,是否需要繳納耕地占用稅呢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法》第十一條、《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耕地占用稅征收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0號)第十條規(guī)定,納稅人因建設項目施工或者地質勘查臨時占用耕地,應當按規(guī)定繳納耕地占用稅。納稅人在批準臨時耕地期滿之日起一年內依法復墾,恢復種植條件的,可全額退還已經繳納的耕地占用稅。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法》第十一條、《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耕地占用稅征收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0號)第十條規(guī)定,納稅人因建設項目施工或者地質勘查臨時占用耕地,應當按規(guī)定繳納耕地占用稅。納稅人在批準臨時耕地期滿之日起一年內依法復墾,恢復種植條件的,可全額退還已經繳納的耕地占用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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