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涉及的出資額還沒實繳也沒到期,是否受股東來繳納
答:原則上是由受讓股權的股東來繳納,參考《公司法》第八十八條規(guī)定,“股東轉讓已認繳出資但未屆出資期限的股權的,由受讓人承擔繳納該出資的義務;受讓人未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轉讓人對受讓人未按期繳納的出資承擔補充責任。未按照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出資日期繳納出資或者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于所認繳的出資額的股東轉讓股權的, 轉讓人與受讓人在出資不足的范圖內承擔連帶責任;受讓人不知道且不應當知道存在上述情形的,由轉讓人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