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務!施工企業(yè)預繳增值稅的財稅處理!
建筑施工企業(yè)在承接工程后,收到預收款的,要預繳增值稅;如果項目在異地的,發(fā)生增值稅納稅義務時,要在項目所在地預繳增值稅。
同樣是預繳,收到預收款時的預繳,是沒有發(fā)生增值稅納稅義務而提前交的稅,是真正意義上的預繳;而在異地項目預繳的增值稅,是發(fā)生增值稅納稅義務的業(yè)務,要先在項目所在地按規(guī)定繳納的稅款。
一、收到預收款時預繳增值稅
例1:2019年6月5日,小保公司與A公司簽訂包工包料的施工合同,合同含稅金額218萬元,合同約定在2019年7月1日開始施工,簽訂合同日付30%,即65.4萬元,工程完工50%時,付20%,完工后付40%,另10%為質保金,驗收合格一年后支付。
6月5日,小保公司收到款項時應預繳的增值稅為:預繳增值稅=65.4/1.09*0.02=1.2萬元;
預繳時通過填寫《增值稅預繳稅款表》繳納;
預繳時作分錄,
借:應交增值稅-預繳增值稅 12000
貸:銀行存款 12000
預繳稅款當期,增值稅申報時,要填寫附表四第3欄次。因為當期該業(yè)務沒有發(fā)生,不應當從應納增值稅中抵減,該筆預繳的增值稅不會反映到第4列“本期實際抵減稅額”中。待該業(yè)務發(fā)生增值稅納稅義務時,進行抵減應交的增值稅。預繳當期附表四填寫如下表:
二、在異地施工預繳增值稅
例2:小保公司與A公司簽訂在異地的施工合同,合同含稅金額為218萬元,沒有約定付款時間。2019年6月30日完工。假設小保公司再沒有其他業(yè)務,當月可抵扣的進項稅額為10萬元。
根據財稅【2016】36號附件中關于增值稅納稅義務“納稅人發(fā)生應稅行為并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fā)票的,為開具發(fā)票的當天……未簽訂書面合同或者書面合同未確定付款日期的,為服務、無形資產轉讓完成的當天或者不動產權屬變更的當天。”的規(guī)定,小保公司6月份,應當以218萬元作為增值稅的納稅收入,次月15日前在機構所在地申報繳納增值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7號“向建筑服務發(fā)生地主管稅務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的規(guī)定,小保公司應當在申報前在項目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按預征率預繳稅款。
1. 小保公司適用一般計稅
小保公司在項目所在地預繳增值稅稅款為218/1.09*2%=4萬元,預繳時通過填寫《增值稅預繳稅款表》繳納;
同時作分錄,
借:應交稅費-預繳增值稅 40000
貸:銀行存款 40000
6月30日,小保公司根據銷項稅額減進項稅額計算出的應納稅額為18-10=8萬元,作分錄如下: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80000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80000
同時抵減預繳的增值稅稅款,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40000
貸:應交稅費-預繳增值稅 40000
申報時,附表四填寫如下:
增值稅申報表附表四第4列“本期實際抵減稅額”反映的4萬元未反映到主表第28欄次“本期已繳稅額——分次預繳稅額”處,最后小保公司6月申報后,在機構所在地繳納的增值稅為8-4=4萬元。
2.小保公司對該業(yè)務選擇簡易計稅
小保公司在項目所在地預繳增值稅為218/1.03*3%=6萬元。繳納時作分錄為,
借:應交稅費-簡易計稅 60000
貸:銀行存款 60000
次月在機構申報時,項目所在地預繳的增值稅填列在附表四反映抵減稅額6萬元,同時反映到主表的第28欄次“本期已繳稅額——分次預繳稅額”處。計提的應交增值稅為218/1.03*3%=6萬元,反映在主表第21行“簡易計稅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欄次,申報后計算的應繳納的增值稅稅額為零。
| 作者:盛老師(正保會計網校答疑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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