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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繳款書稽核比對提示重號,應如何處理?

2015-06-15 14:15 來源:天津國稅   我要糾錯 | 打印 | | |

問:海關繳款書稽核比對提示重號,應如何處理?

答: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實行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先比對后抵扣”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3年第31號)第六條 稽核比對結果異常的處理,規(guī)定:

稽核比對結果異常,是指稽核比對結果為不符、缺聯(lián)、重號、滯留。

(二)對于稽核比對結果為重號的海關繳款書,由主管稅務機關進行核查。經(jīng)核查,海關繳款書票面信息與納稅人實際進口貨物業(yè)務一致的,納稅人應在收到稅務機關書面通知的次月申報期內(nèi)申報抵扣,逾期的其進項稅額不予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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