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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派遣能否按合同分別選擇一般計稅和差額征稅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qizhenzhen 2022/07/14 09:35:35 字體:

根據(jù)《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有關勞務派遣服務、收費公路通行費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47號)第一條的規(guī)定,一般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可以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也可以選擇差額納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可以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3%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也可以選擇差額納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在日常工作中,有企業(yè)咨詢提供勞務派遣服務能否按不同的合同分別選擇一般計稅方法和簡易計稅呢?
針對這一問題,國家稅務總局并沒有明確,部分地方稅務機關給出了答復。但是有兩種不同的觀點,一種觀點認為可以按不同的合同分別選擇,如湖北、江西、陜西、廣州、浙江、福建稅務局;另一種觀點認為不可以按不同的合同分別選擇,如河北、四川、重慶、廈門、山東、安徽、江蘇、河南稅務局。
部分地方稅務機關的答復梳理如下,供大家參考。


01

可以按不同的合同分別選擇

1


湖北省

《湖北省營改增問題集》
58.提供旅游服務、勞務派遣服務能否按項目(對象)選擇差額征稅?
提供旅游服務、勞務派遣服務可以按項目(對象)選擇差額征稅。


    


江西省

《江西省國家稅務局營改增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下發(fā)<江西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政策問題解答六(生活服務類)>的通知》(贛國稅營改增辦發(fā)〔2016〕54號)
九、小規(guī)模勞動派遣公司可否根據(jù)不同的接收服務對象(按項目)選擇全額還是差額呢?
答:可以按項目選擇差額征稅。


    

3


陜西省

原陜西國稅發(fā)布的《營改增試點政策答疑(十)》
問題7:勞務派遣公司由于涉及業(yè)務項目較多,能否比照建筑企業(yè)分項目合同選擇采用簡易計稅方法或一般計稅方法?
答:在國家稅務總局進一步明確之前,我省暫按以下口徑執(zhí)行:
已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的勞務派遣公司,能夠按勞務派遣項目分別核算各項目收入的,可按項目分別選擇適用計稅方法。


    


廣州市

原廣州國稅發(fā)布的《人力資源服務業(yè)問題解答》
6、勞務派遣公司有多個項目,是否可以分別選擇一般計稅或差額征稅?
答:可以。



浙江省

國家稅務總局12366納稅服務平臺浙江財稅12366服務中心2021年8月1日對于問題“勞務派遣公司有多個項目,不同的合同可以分別選擇不同的計稅方法嗎?”答復如下:
根據(jù)《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有關勞務派遣服務、收費公路通行費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47號)文件規(guī)定:“一、勞務派遣服務政策
一般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可以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的有關規(guī)定,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也可以選擇差額納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
勞務派遣服務,是指勞務派遣公司為了滿足用工單位對于各類靈活用工的需求,將員工派遣至用工單位,接受用工單位管理并為其工作的服務。
勞務派遣計稅方式可以不同合同分別選擇一般計稅或差額征稅。
上述回復僅供參考,歡迎撥打0571-12366。


    


福建省

國家稅務總局12366納稅服務平臺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12366納稅服務中心2020年9月14日對于問題“我公司是一家勞務派遣公司,公司有不同的客戶,對我公司簽訂的不同的勞務派遣合同,是否可以分別選擇簡易計稅或一般計稅?還是說如果備案了簡易計稅,則全部的業(yè)務均需按照簡易計稅方法納稅?我們查詢了一下,沒有找到全國性的回復,但不同省對該事項的理解不同,福建省是如何認定的呢?”答復如下:
您好,您可以按照不同勞務派遣項目選擇是否按照簡易征收方式計稅。

02

不可以按不同的合同分別選擇


河北省

《河北省國家稅務局關于發(fā)布<河北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改增有關政策問題的解答(之八)>的通知》
二十五、關于勞務派遣服務選擇差額繳納增值稅問題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有關勞務派遣服務、收費公路通行費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47號)規(guī)定,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可以選擇差額納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試點納稅人選擇差額納稅做如下要求:
(一)納稅人選擇差額納稅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具備經(jīng)營勞務派遣的資質(zhì)。按照《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9號)第六條規(guī)定,經(jīng)營勞務派遣業(yè)務,應當向所在地有許可管轄權(quán)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依法申請行政許可。未經(jīng)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jīng)營勞務派遣業(yè)務。
因此,納稅人需經(jīng)其主管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許可并取得《勞務派遣經(jīng)營許可證》。
2、勞務派遣業(yè)務符合相關規(guī)定?!秳趧张汕矔盒幸?guī)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2號)規(guī)定,提供勞務派遣服務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勞務派遣單位應當依法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書面勞動合同。
(2)勞務派遣單位應當依法與用工單位就派遣勞動者數(shù)量、勞動報酬、社會保險費數(shù)額等事項簽訂勞務派遣協(xié)議或合同。
(3)勞務派遣單位按照國家規(guī)定和勞務派遣協(xié)議約定,依法代用工單位支付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和相關待遇,為被派遣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相關手續(xù)并繳納社會保險費。
(二)差額納稅扣除憑證
1、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gòu)按月為被派遣勞動者支付工資及福利待遇的清單。
2、為被派遣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憑證的復印件及由納稅人加蓋公章確認的注明繳納人員、繳納金額、繳納期間的明細表。
(三)可否分項目選擇全額或者差額納稅問題
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不允許按照不同的勞務派遣合同,一部分選擇全額納稅,另一部分選擇差額納稅。
(四)勞務分包不適用勞務派遣差額納稅問題
具有勞務派遣資質(zhì)的企業(yè),其承攬的業(yè)務凡是以提供的工作量、工程量與用工單位統(tǒng)一結(jié)算價款的,不適用勞務派遣差額繳納增值稅政策。



四川省

原四川國稅發(fā)布的《納稅人咨詢的營改增十個熱點問題(5月第3周)》
六、勞務派遣符合簡易征收計稅方式的項目,不同的合同可以選擇不同的計稅方法嗎?
答:納稅人提供符合條件的勞務派遣服務,不能分不同的服務對象選擇不同的計稅方法。


3


重慶市

原重慶國稅發(fā)布的《營改增政策指引(一)》
14、目前勞務派遣選擇差額5%計稅方法是否可按項目適用?
回復: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不得按項目選擇計稅方法,應按照其發(fā)生的應稅行為選擇適用的計稅方法,一經(jīng)選擇,36個月內(nèi)不得變更。


4


廈門市

原廈門國稅發(fā)布的《營改增熱點問題集之服務業(yè)23題》
21、勞務派遣的差額征收政策是否可以針對不同合同?
答:在總局未明確計稅方式選擇的前提下,不動產(chǎn)出租、建筑業(yè)和房地產(chǎn)以外的業(yè)務適用計稅方式的選擇均以“業(yè)務”來作為判斷前提。因此,勞務派遣暫不以合同作為計稅方式的選擇依據(jù)。


5


安徽省

原安徽國稅發(fā)布的《生活服務業(yè)營改增熱點難點問題(一)》
18.人力資源、勞務派遣單位可否按不同的勞務派遣合同,是否可以一部分合同選擇一般計稅,另一部分合同選擇簡易計稅?
答:不能。
國家稅務總局12366納稅服務平臺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12366納稅服務中心2020年8月24日對于問題“我公司是安徽省淮南市注冊的一家勞務公司,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我公司同時向多家單位提供勞務派遣服務,但對方單位有不同的需求,請問,我公司能否按不同合作項目,分別選擇差額征稅和全額征稅? ”答復如下:
一般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選擇簡易計稅方法依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屬于資格備案,不能按不同項目合同選擇不同的計稅辦法。
一般納稅人發(fā)生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guī)定的特定應稅行為,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但一經(jīng)選擇,36個月內(nèi)不得變更。
感謝您的咨詢!上述回復僅供參考,若您對此仍有疑問,請聯(lián)系12366或主管稅務機關。


    

6


山東省

山東稅務微信公眾號2019年9月21日發(fā)布的《【12366熱點問答】增值稅差額征稅那些事兒(一)》
3.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同時向多家單位提供勞務派遣服務,能否在不同項目上同時選擇一般計稅方法和簡易計稅方法?
答:不可以,只能選擇一種計稅方法。一旦選擇簡易計稅,需要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備案,36個月內(nèi)不得變更。


7


江蘇省

國家稅務總局12366納稅服務平臺江蘇省12366中心2021年7月23日對于問題“勞務派遣企業(yè)能否按客戶或合同,分別選擇一般計稅或簡易計稅?江蘇省是怎么規(guī)定的?”答復如下:
一般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選擇差額納稅且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的,不得按合同分別選擇計稅方法。
感謝您的咨詢!上述回復僅供參考,若您對此仍有疑問,請聯(lián)系江蘇稅務12366或主管稅務機關。


  


河南省

河南省稅務局2021年6月23日在納稅服務—納稅咨詢—信件詳情版塊對于問題“一般納稅人安保行業(yè)大部分業(yè)務都是按差額征收5%開具發(fā)票,但偶爾也有甲方需要開具6%全額專票,這樣的行為合理嗎?兩種方式可以同時并用嗎?”答復如下:
一、根據(jù)《關于進一步明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有關再保險、不動產(chǎn)租賃和非學歷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68號》規(guī)定,四、納稅人提供安全保護服務,比照勞務派遣服務政策執(zhí)行。
二、根據(jù)《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有關勞務派遣服務、收費公路通行費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47號)規(guī)定,一、勞務派遣服務政策  一般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可以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的有關規(guī)定,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也可以選擇差額納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可以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的有關規(guī)定,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3%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也可以選擇差額納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選擇差額納稅的納稅人,向用工單位收取用于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的費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可以開具普通發(fā)票。勞務派遣服務,是指勞務派遣公司為了滿足用工單位對于各類靈活用工的需求,將員工派遣至用工單位,接受用工單位管理并為其工作的服務。
三、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關于做好增值稅發(fā)票使用宣傳輔導有關工作的通知》(稅總貨便函〔2017〕127號)規(guī)定,附件:增值稅發(fā)票開具指南……第三章 增值稅發(fā)票開具特殊規(guī)定……第八節(jié) 其他開具規(guī)定……一、差額征稅發(fā)票開具規(guī)定。納稅人或者稅務機關通過新系統(tǒng)中差額征稅開票功能開具增值稅發(fā)票時,錄入含稅銷售額(或含稅評估額)和扣除額,系統(tǒng)自動計算稅額和不含稅金額,備注欄自動打印“差額征稅”字樣,發(fā)票開具不應與其他應稅行為混開。
四、根據(jù)《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guī)定,第十八條 一般納稅人發(fā)生應稅行為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一般納稅人發(fā)生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guī)定的特定應稅行為,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但一經(jīng)選擇,36個月內(nèi)不得變更。
因此,根據(jù)上述文件及您的描述,您單位適用差額征稅,可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針對不同企業(yè)不能差額和全額同時存在,如果您單位對一個公司選擇差額納稅,則您單位對其他公司也需要選擇差額納稅。具體事宜您可聯(lián)系主管稅務機關進一步確認。
感謝您的咨詢!上述回復僅供參考,若您對此仍有疑問,請聯(lián)系12366納稅服務熱線或主管稅務機關。


作者:李老師(正保會計網(wǎng)校答疑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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