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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注會《會計》第九章答疑精華:資產減值損失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7/05/10 16:05:05 字體:

  2017年注冊會計師考試備考火熱進行中,您是否還在為遇到難題不能夠及時解答而感到苦惱?為方便學員備考,網校從答疑板中整理了部分答疑精華。當然,如果學習中遇到問題,您可以到所報課程的答疑板進行提問,網校老師會及時問您解答!

提問內容:哪些資產減值損失能轉回,哪些不能,哪些能通過損益轉回,哪些減值準備能轉回,哪些不能,請老師歸納一下,謝謝!

老師回復: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資產減值準則規(guī)范的企業(yè)非流動資產,減值損失一經確認,不得轉回,主要都是些長期資產,具體包括以下資產:

(一)對子公司、聯(lián)營企業(yè)和合營企業(yè)的長期股權投資;

(二)采用成本模式進行后續(xù)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

(三)固定資產;

(四)生產性生物資產;

(五)無形資產;

(六)商譽;

(七)探明石油天然氣礦區(qū)權益和井及相關設施。

可以轉回的主要涉及:應收賬款、存貨、持有至到期投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等。

這些可以轉回的減值只有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股權投資是通過其他綜合收益科目轉回,其他都是通過損益轉回的。

如果您也對以上知識點有疑惑,建議您結合課程、輔導書再做進一步的理解,該知識點屬于注會《會計》第九章資產減值的內容。關于備考中遇到的問題,還可以去網校論壇與各位學友討論,期待您的參與!

  注:本文為正保會計網校原創(chuàng),版權屬正保會計網校所有,未經授權,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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