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發(fā)票可以辦理延期抵扣勾選的情形
為便利疫情期間納稅人辦理納稅申報等事宜,4、5月份申報納稅期限已延長至5月31日。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所屬期3月和4月增值稅均未申報的情況下,可以通過“增值稅綜合服務(wù)平臺【延期抵扣勾選】”功能,在5月對所屬期為3月的增值稅進項發(fā)票進行勾選抵扣,快來看一看吧。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如果在某所屬期以及之后月份均未進行過進項發(fā)票勾選確認、也未進行過申報,則可在后續(xù)月份對該屬期的扣稅憑證分屬期進行選擇確認用于抵扣,并將延期抵扣勾選的進項稅額計入相應屬期進行申報。
接下來以申報所屬期為3月的增值稅為例,給大家講講以下三種情況應分別如何處理:
1. 已申報未勾選,無需延期勾選
如果納稅人已完成所屬期3月的增值稅申報,但仍有部分抵扣憑證未選擇確認用于抵扣,可以在以后屬期繼續(xù)勾選確認,不需要使用延期抵扣勾選功能。
2. 未申報已勾選,無法延期勾選
如果納稅人未完成所屬期3月的增值稅申報,但是已對3月屬期取得的扣稅憑證進行勾選確認,則不能使用延期抵扣勾選功能,已選擇確認的進項稅額將計入3月屬期的進項稅額。
提示:這種情況下,若納稅人發(fā)現(xiàn)3月進項數(shù)據(jù)少勾選或者錯勾選了,可以通過【回退稅款所屬期】功能回退到3月所屬期重新進行勾選認證。
回退稅款所屬期所需滿足的具體條件如下:
(1)上一屬期撤銷申報或征期截止日第二天平臺未接收到已申報結(jié)果切換稅款所屬期到下期的;
(2)平臺從稅局征管系統(tǒng)內(nèi)獲取到的需要回退的稅款所屬期申報結(jié)果為“未申報”;
(3)回退稅款所屬期功能只在申報期內(nèi)有效。
回退成功后,納稅人可以再次就3月所屬期的進項數(shù)據(jù)進行勾選調(diào)整,勾選完成后再重新統(tǒng)計確認,之后繼續(xù)納稅申報即可。
3. 未申報未勾選,可延期勾選
如果納稅人未完成所屬期3、4月的增值稅申報,且未對3、4月屬期取得的扣稅憑證進行勾選確認,則可在5月份使用延期抵扣勾選功能,對3月屬期取得的扣稅憑證進行勾選確認,延期抵扣勾選的進項稅額可以計入3月屬期的進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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