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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甲事業(yè)單位經批準于 2021 年 12 月底開展了全面資產盤點工作,其中盤虧自用筆記本電腦 1 臺。經查證,原因系職工張某 2021年 11 月出差做項目時所攜帶的筆記本電腦因故丟失,溝通獲得項目委托方的賠償 3 000 元。該筆記本電腦為 2019 年 3 月購買,發(fā)票含稅金額 6 000 元(不考慮增值稅影響因素),已計提折舊 33個月,累計折舊金額 3 300 元。甲單位對于資產盤點中查明的盤虧資產按以下步驟進行了處理:
(1)按規(guī)定履行處置審批程序。甲單位要求員工張某提交電腦丟失過程說明書,按照國有資產清查核實、處置等文件,結合政府會計準則制度的相關規(guī)定,先轉入待處理資產。單位按規(guī)定權限履行報批程序,經與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溝通確認,因當年處置資產數量不多,金額不大,屬于單位審批權限范圍。財務與資產部門向本單位領導辦公會提交了本年資產處置申請。
(2)根據單位批復意見進行處理。甲單位于當月收到單位批復意見,同意對該盤虧資產進行處置,財務與資產部門對盤虧資產進行后續(xù)賬務處理。
(3)確認該盤虧資產處置過程中取得的收入和發(fā)生的相關處置費用。該資產獲得賠償收入 3 000 元。
(4)確認資產處置凈收益并上繳國庫。該盤虧資產獲得處置凈收入 3 000 元,按規(guī)定應上繳國庫。
(一)案例分析
1. 關于資產盤點工作
根據《政府會計制度——行政事業(yè)單位會計科目和報表》(以下簡稱《政府會計制度》)“1601 固定資產”科目規(guī)定,“單位應當定期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每年至少盤點一次”。案例中,甲單位定期每年盤點一次,2021 年 12 月對固定資產盤點時,盤虧筆記本電腦 1 臺。
2.關于盤虧資產報經批準處理
根據《政府會計準則第 3 號——固定資產》(以下簡稱《3 號準則》)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固定資產盤虧造成的損失,按規(guī)定報經批準后應當計入當期費用”;根據《政府會計制度》“1601 固定資產”科目規(guī)定,“對于發(fā)生的固定資產盤盈、盤虧或毀損、報廢,應當先記入‘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按照規(guī)定報經批準后及時進行后續(xù)賬務處理”,案例中的盤虧資產處理第一步中,甲單位根據政策要求,先轉入“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不再計提折舊。甲單位經溝通后確認該盤虧資產在單位權限范圍內履行報批程序,第二步收到批復意見及時做后續(xù)賬務處理,財務部門按資產賬面價值 2 700 元(賬面余額 6 000 元扣減已計提折舊 3 300 元)計入“資產處置費用”。
3. 關于處置資產過程中的收支結清
根據《3 號準則》第二十三條規(guī)定,“政府會計主體按規(guī)定報經批準出售、轉讓固定資產或固定資產報廢、毀損的,應當將固定資產賬面價值轉銷計入當期費用,并將處置收入扣除相關處置稅費后的差額按規(guī)定作應繳款項處理(差額為凈收益時)或計入當期費用(差額為凈損失時)。案例中盤虧資產處理第三步,確認該盤虧資產處置過程中取得的收入和發(fā)生的相關處置費用。該盤虧資產獲得賠償收入 3 000 元,未發(fā)生處置費用。第四步按規(guī)定資產處理收入大于相關費用的,按照處理收入減去相關費用后的凈收入 3 000 元上繳國庫。
(二)賬務處理
甲單位盤虧資產的賬務處理如下:(單位:元)
1. 2021 年 12 月,盤虧資產轉入待處理財產時:
財務會計: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 —待處理財產價值 2 700
固定資產累計折舊— —通用設備— —計算機設備及軟件
— —計算機設備— —便攜式計算機 3 300
貸:固定資產— —通用設備— —計算機設備及軟件— —
計算機設備— —便攜式計算機 6 000
預算會計:不做賬務處理
2. 2021 年 12 月,收到同意批復處置盤虧電腦的意見時:
財務會計:
借:資產處置費用 2 700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待處理財產價值 2 700
預算會計:不做賬務處理
3. 2021 年 12 月,收到取得賠償和變價收入時:
財務會計:
借: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3 000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處理凈收入— —賠償收入 3 000
預算會計:不做賬務處理
4. 2021 年 12 月,確認待上繳國庫的盤虧資產處置凈收益時:
財務會計: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 —處理凈收入 3 000
貸:應繳財政款 3 000
預算會計:不做賬務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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