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物業(yè)服務公司轉售給用戶的自來水,能否適用簡易計稅方法
【問題】
我公司從事物業(yè)服務,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我公司轉售給用戶的自來水,能否適用簡易計稅方法?
【答案】
根據(jù)《家稅務總局關于物業(yè)管理服務中收取的自來水水費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4號)規(guī)定,提供物業(yè)管理服務的納稅人,向服務接受方收取的自來水水費,以扣除其對外支付的自來水水費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3%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因此,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物業(yè)公司向購買方收取自來水水費可以適用差額征稅,并按簡易計稅方法以3%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