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份征期給職工申報個稅,減除費用應該是1萬還是6萬
答:參考《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簡便優(yōu)化部分納稅人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9號)規(guī)定,對上一完整納稅年度內(nèi)每月均在同一單位預扣預繳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且全年工資、薪金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居民個人,扣繳義務人在預扣預繳本年度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時,累計減除費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萬元計算扣除。
因此,對于符合上述規(guī)定條件的職工,累計減除費用是6萬元,對于不符合上述條件的職工,1-2月累計減除費用1萬。